《著作权法》第45条“获酬权”引入强制性集体管理组织制度的思考
《著作权法(2020修正)》新增第四十五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相比旧法,原录音制作者享有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立法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以下简称“获酬权”)。...
著作权侵权抗辩理由汇总解读
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也就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并非任意形式上的作品,而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总结来说,作品具有以下特征:属于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
数字法治|王迁: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之否定
《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作者原创性作品的版权保护,都不延及思想、程序、处理过程(process)、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和发现,不论它们在该作品中以何种形式被描述、解释、说明或体现。”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
...专访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加快调研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
关于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何认定权利归属,利用已经公开的数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训练大模型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相关规则还在讨论和研究过程中。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
专访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加快调研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也就是说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自然人的智力成果。而人工智能生成物是由人工智能创作产生的,使用者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相关生成物,能否认定为属于使用者的智力成果,值得探讨,是当前最大的争议...
规避技术保护措施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吗?
鉴于著作权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我们结合前置《著作权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涉案行为性质进行判断(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判断是否构成民事侵权,首先需厘清“技术措施”之内涵。1.技术措施由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用于作品或其他受保护客体。本案中,某有限公司采取“某安全系统+加密狗”双重加持的加密措施,保护通过加密措施隐藏的...
杨翔宇|数字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三步检验法”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得到了正式的确立,标志着“三步检验法”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必须适用的规则,但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三步检验法”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进一步解释。因此,对于“三步检验法”,仍然参照国际上公认的权威解释,即WTO专家小组在欧共体诉美国案中的解释。在适用顺序上,“三步...
研究丨关于团体标准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那么团体标准是否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而不能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如下:1.我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
浅析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入和输出涉及著作权问题——国内首例AIGC...
一、AIGC获取训练数据(辅入端)涉及著作权问题1.美国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AIGC输入端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大模型利用他人作品(数据)训练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目前国内未见有案例,国外已有诉讼出现。如:ThomsonReuters诉RossIntelligence,AuthorsGuild诉OpenAI,Chabon诉OpenAI,Tremblay诉OpenAI,An...
聚焦首例涉“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何种作品受法律保护?
原告李先生:相关的这个作品是原告利用开源软件,通过自己设置,使用模型关键词以及相关参数最终调试得出的,是原告自行独立完成的,在整个这个过程中对于开源软件的选取,对于提示词的选取,以及对于相关这个参数的调整,都能体现出原告所要体现的这个创作个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