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对侵占国家或集体土地,尚未兴建或正在兴建房屋的,必须一律停止兴建,收回土地;房屋已经建成居住的,原则上应限期拆屋还地。对违反土地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经济处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听取群众意见,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以上单位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行政单位决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政法部门依法惩处。
广西
(十三)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没有条件自行补充的,非农建设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各地可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
合浦闸口有土地将被征收,看看是你们村的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合??计(万元)闸口镇闸口村民委员会白坟岭村村民小组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合计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被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1.本办法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时过渡费等具体补偿补助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其剩余的集体土地未转为国有,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3.本...
广西高院案例:政府未作补偿安置决定,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腾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是必经程序。如果未经该程序,政府就自行组织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则会有程序违法之嫌。本案为广西高院真实案例。01裁判要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行政机关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作出补...
广西土地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条例》规定,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宅基地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广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广西土地管理条例》今日起施行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条例》在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乡镇宅基地管理机制、不予批准的情形、退出和盘活利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宅基地由乡(镇)政府或者...
广西发布最新土地管理条例,增加保护耕地和种植粮食激励措施
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广西坚持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在《条例》中明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将施行 明确推行田长制
中新网南宁12月29日电(陈秋霞胡朝娟吴晓龙)记者29日从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立法明确推行田长制,有力推动了田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为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田长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条例》中明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