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
政策解读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
4月18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公告〔2024〕44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以保税制度为核心的海...
海关特殊监管区食糖保税加工规避进口配额“漏洞”被堵
企业将食糖加工成糖浆后,若直接出口离境的,仍执行保税政策;若出口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时,应办理内销手续,按对应食糖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执行关税配额管理措施,海关验核一般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若企业无食糖的一般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则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按配额外...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第四条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第五条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2024...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管理措施(一)食糖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仍执行保税政策。(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进口食糖在区内加工后的成品不得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外加工贸易和保税维修的企业之间保税流转,内销时按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食糖可开展保税流转。
政策解读|《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解读
生物安全法》关于“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要求,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海关总署解读:关于调整食糖管理措施〔2024〕44号公告的解读
4月18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公告〔2024〕44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国际转口贸易税收政策解析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开放发展的自由区,经过多年探索,已逐步成为我国吸引境内外投资的重要载体,成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先行先试先导区。2007年10月,海关总署颁布实施的《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保税港区拥有国际转口贸易功能。2022年4月海关总署颁布的《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明确,...
一图看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优化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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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公告...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调整了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背景2024年4月1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