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本文件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为,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单位和个人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有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二、文件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
(二)承债式企业改制项目、司法裁定项目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转让,可以按照先确定受让主体、后审批登记的原则进行,即受让人需先行向市资源规划局提出申请,且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直接向市资源规划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三)拟转移或转让地块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在网上公开拍卖出让530502002012GB00328号1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
实践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认定的法律困惑
第一,行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权的主体不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权“法定”主体的确定呈现出多种模式,实践中极为混乱。《暂行条例》(1990年)第45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的批准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第5条和第6...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 政策解读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
解读房产土地使用权及续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来确定的。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续期。这一规定为...
津丽(挂)G2023-04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丽(挂)G2023-0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
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分
另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知,土地变更用途后,还必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从本案查明...
实务探讨 | 出让合同约定必须自持的房屋能否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要求,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