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有住房办法”实施 遗嘱继承逐渐增多
新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解读允许指定后续承租人市律协...
...养老金被误读背后:住建部三日内辟谣“六连发”,城镇化融资如何...
公有住房售后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按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三项资金合并使用。????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建筑(含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的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商品住宅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交纳(包括物业出售人与物业买受人交纳部...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该房屋若再由承租人按房改政策办理公有住房购买手续的,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再按公有住宅出售办法交纳维修资金,按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原全额出资购买使用权房、单位保留使用权房后转为产权房的维修资金,按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全额出资使用权房、单位保留使用权房申请办理转...
“新办法”解决“老难题”
首先,约定的承租人和约定拿钱的人可以先签订关于提存的一系列相关协议,约定好提存钱款的数额、提存账号、当事人双方提取提存款的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公证当日由约定的承租人将其承诺的钱款打入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内,待提取条件成熟后(本案中的提存款受领条件即为约定的承租人取得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拿钱的人就可以...
父母去世如何变更公房承租人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丧夫后申请公房承租人变更遭拒,女子的烦恼在法院...
近日,四中院行政庭吴薇法官在一起公有住房行政处理案件中,通过主动释法说理,促成原告和被告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双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公房承租变更被拒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原告兰女士和吴先生登记结婚。2012年7月,吴先生一家承租了位于某区的一处公房,吴先生作为该公房的承租人与公房管理机关签订了公有住宅租...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问题多 此类问题需注意
编者按: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首先须知办理条件是,公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在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办理时会遇到各种问题。首先是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到底谁...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政策: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政策: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内容提要: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政策,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天津市发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工作,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制发了《关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管[2008]818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法定承租人范围,对于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纠纷将起到积极作用。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可申请变更承租人过户
据了解,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请变更承租人时,以下三种情况也可申请过户。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一、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申请过户。二、承租人死亡时,户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内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经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