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
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
安徽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附政策问答)
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安徽省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27元/月,上限为21133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费率浮动核定管理,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机关制订的方案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浮动费率机制和省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执行...
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十一条缴费人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区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费款,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审批权限规定如下:一次缓缴费额在20万元以下由县、区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20万元-500万元之间由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500万元以上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申报征收!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www.e993.com)2024年9月24日。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未选择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三)用人单位因2023年12月1日前存在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或者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当期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这233项办税缴费事项可以“不见面”网上办!来看清单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现将更新...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