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服务费需明码标价!广州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居民住宅...
广州公布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根据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卫山北三路某公寓房东刘某某,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出租屋租客、1.2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商铺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改为以0.9元/度的电价收取...
违规加价收取电费 广州一物业公司被罚款75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14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给予警告、罚款755176.46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海珠区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根据举报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
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被罚!附举报方式→
加价收取电费案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谷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樊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以“综合物业费”的名义加收租户电费,实际以1.5元/度的单价计算,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6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
多个房东被罚!广州公布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608.9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七:天河区石牌上谷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谷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樊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
多个房东被罚!最新公布,涉广州多区!
最新公布,涉广州多区!原本0.589元/度至0.889元/度的电费有的房东却要求租户按照1.5元/度缴纳是原本电价的2倍甚至更多!近期广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2024年5月至10月,广州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
广州发文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
什么是居民合表电价?遇到“电费刺客”如何维权?广州市监局答疑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各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等收费主体应切实履行收费主体责任,对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对自身电费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
一个人住,“一个月电费400多,有人治治吗?”广州突击检查,当场开罚!
执法人员查看租户手机了解电费收取情况租客:希望实现“一户一表”规范缴费2024年5月至10月,广州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标准,即按每度约0.589元计费。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时,适用第二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05元,即按每度约0.639元计费。
“抄表到户”呼声渐高!直击广州城中村电费加价整治行动,拟立案18宗
7月25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城中村电费加价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执法行动采取了“不打招呼”突击式检查,135名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同步在广州市海珠区18个街道集中检查产业园区、村社物业及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电费收费情况。当天,羊城晚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一同前往现场,直击整个行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