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殴打路人的行为造成张某轻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史某殴打三位路人并非双方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也没有将路人殴打致伤的目的,只是怀疑别人嘲笑自己而寻求刺激,就随机选择路边群众发泄自己心中的情绪,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无事...
以案说法 | 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殴打路人的行为造成张某轻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史某殴打三位路人并非双方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也没有将路人殴打致伤的目的,只是怀疑别人嘲笑自己而寻求刺激,就随机选择路边群众发泄自己心中的情绪,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无事...
河东公安提醒:打架成本高,莫做“干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
殴打致轻微伤,能否认定“情节较轻”?仅处以罚款?(附最高法案例)
答: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保护的法益是人身健康权,但其量罚幅度并非依据“结果”进行认定(类似刑法的结果犯),而是依据“情节”认定(类似刑法的情节犯)。因此,能否认定属于“情节较轻”,进而判断其是否符合“治安调解”的构成要件,应综合行为人的动机、手段、过错以及造成的结果等综合考量,同时还应考量是否有利于...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杨安、刘波及原审被告人毛永刚、任建武身为国土局干部或职工,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共同采取殴打的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杨安、刘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毛永刚、任建武系从犯。杨安及其辩护...
醉酒男骚扰殴打女生致脑震荡,行拘5日轻饶了恶人恶行
刑法规定,对于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四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
昭通彝良这些人殴打他人被处罚了
殴打他人,是只造成人体的痛苦,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故意伤害,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器质性的或者功能性的损伤。实践中,公安机关以伤情鉴定作为具体的区分标准。刑法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律师谈“路虎女逆行打人”:顶格拘10天,还需负民事责任
因此,在被打司机林某润为轻微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十日的决定,已是顶格处罚。盈科合肥股权高级合伙人王成律师表示,对于一般性的殴打他人行为,法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特定加重情节的殴打行为,将处十日以上...
青岛逆行打人“路虎女司机”在家拘留?官方辟谣!
其二,法律适用标准不同:对于常某的判决,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他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方面是因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和负面评价,被认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虽然也涉及殴打他人,但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特定的...
成都公安发布三起案例提醒:打架斗殴 遗憾终生
今年6月,在成都某小区,因车某某认为邻居刘某某长期在共用通道处堆放垃圾,影响其进出家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继而引发互殴。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人员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因情节较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分别给予车某某、刘某某行政罚款一百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