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不准”
加强对《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要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又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涉企服务“十不准”规定,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四)加强对优化政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服务...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
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逐年压减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
内蒙古《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印发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规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第三条本办法...
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规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第三条本办法...
自治区印发《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规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
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2020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规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出台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不...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不准”1.不准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2.不准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3.不准向企业请托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明...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优化审批服务(第一批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部分地区预算调整不严格。7个地区2017、2018年给本级人大的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均未说明变动理由和具体项目。4个地区部分预算调整事项未向本级人大报告。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区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预算管理。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红河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积极推进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