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在醉驾案件办理中,要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教育、矫正,防范再犯。最后,我们呼吁广大驾驶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争做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榜样的力量:记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
对尚未解除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定期研判,先后组织87名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为他们搭建普法平台,以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针对26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特征和实际需求,联合妇联成立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关爱驿站,为她们量身定制公益活动内容,培养她们成为法治引导员,通过巾帼志愿队伍的专业力量赋能教育帮扶工作,取得了...
李睿懿: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中国应用法学
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范围仅限于汽车,不包括摩托车等车型,以突出打击重点,将“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情形,分为饮酒后驾驶和危险驾驶两类,并增加规定了二年、五年的期限,防止出现“一次醉驾背负终身”的不合理现象
李睿懿 李晓光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
若不予刑事处罚,违规不办牌证的行为人醉酒驾驶上述车辆仅被评价为行政违法行为,守规办牌证的行为人因醉酒驾驶合标三轮、四轮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反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不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朴素认知。上述“定放两难”问题,根源还在行政管理。故《意见》未对上述两类车辆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留待实践继续...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第十一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一)自首、坦白、立功的;(二)自愿认罪认罚的;(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四...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同月28日起施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
规定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受案机关可以不再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三是明确对拟适用缓刑的人员,一般不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四是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允许采取合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方式制作文书,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网上办案平台...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答记者问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醉驾综合治理——“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关于醉酒危险驾驶,“两高两部”最新明确!
不仅关注醉酒危险驾驶犯罪的刑罚惩治,也注重因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犯罪的刑罚惩治。坚持综合治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醉驾的同时,也重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协同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各环节的预防、治理工作。
《轻罪治理白皮书(2018-2023)》
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大多是群众身边的“微案”,却是反映城市治理末端问题的“病案”,更是影响群众法治体验的“要案”。对于检察官来说,轻罪案件是一柄放大镜,让检察官观察到某些领域或某些地域的管理存在漏洞。比如,某个社区高空抛物类案件高发,这背后就可能存在物业管理疏漏、社区居民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