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德·法·人”结合的法哲学智慧
荀子的礼法论开启了汉代儒法合流的先河。自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始,历代法治实践皆依循道德、法律结合治理的模式创制、施行,历经两汉的“引礼入法”,魏晋南北朝的礼法结合,到隋唐形成礼法合一的格局。故《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法令之属》案语评价唐律“一准乎礼”。此后的宋元明清,沿袭不改...
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看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春秋时期,管仲提出“正民之德”,主张国之四维“礼义廉耻”;两汉时期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创设“春秋决狱”;隋唐时期提出“一准乎礼”,突出礼教精神,强调礼法合一;明清时期的法治理念转向实用主义,提出“明刑弼教”“因俗制律”等理念。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演变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中华文明...
《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以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之反思始,以寄托复兴...
徵于前朝得失,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历代王朝皆采“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之策,“仁”的文化基因被重新激活,且得到大力呵护,到唐朝形成礼法合一的施运模式,凡是道德所反对的,法律必给予制裁;道德所赞扬的,法律则予以维护。诚如《明史·刑法一》所言:“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中华法系的文...
陈宝良,刘国敏:明朝人的礼观念及其行为实践
若欲对传统中国之“礼”加以准确定义,势必需要对礼之起源加以追溯。仔细梳理古今学者关于礼之起源的讨论,大致不外乎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中国之礼起源于“戏”。如宋人苏轼说:“八蜡,三代是戏礼也。岁终聚戏,此人情之所不免也。因附以礼义,亦曰不徒戏而已矣。”[1]细究苏轼之说,实则包含两层意...
引律入题,准法析理
礼法合一已然完成自是因素之一,宋代的司法专业化程度也是另一个因素。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文体的变迁。在整个有唐一代和宋朝初年,判词基本以骈俪为体,这种太过工整的文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引律入题”。北宋中叶以迄南宋,判词文体一变而为散判,在获得解放的自由文体之下,对于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更能游刃有余,收放...
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礼法合一的特征乃是其有别于其他法系的根本所在,也赋予了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发展史的文化底色(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其一,礼是植根于以家族为本位的传统社会土壤上的道德伦理规范体系,而礼治则是依赖这种...
元代讼师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的影响,历代法律对讼师的禁治
儒家学说也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立法与司法,直至唐朝终于达到了以礼立法的顶峰,使唐律“一准乎礼”。儒家化的法律温和宽厚的性质不仅为讼师的继续提供了一个好的发展环境,而且对讼师职业的指导方针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当唐律完成了礼与法的完美结合的时候,讼师职业也在出法入律的第一条途径之外,又在礼法边缘开辟了...
朱熹《家礼》《家训》对徽州宗族治理的影响
第一,通过宗祠规制改革强化族人“尊祖敬宗”。由于徽州宗族正名分、倡孝悌、睦宗族、严门弟等“四礼”教化大多通过祠堂进行。《家礼》的“通礼”将《祠堂》一节置于卷首,突出了“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重订日用伦常和礼节制度“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大者,而凡后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
潘祥辉|使于四方:先秦“行人”的媒介属性及传播功能
可见,“行人”媒介具有“礼法合一”特征,这也使他呈现出不同于《周礼·秋官》的其他媒介人物的独特属性。二、“和诸侯之好”:先秦行人的政治与文化传播功能“行人”既然是一种行动着的媒介人物,在邦国交往与外事活动中穿梭往来,自然具有重要的信息传播功能。作为先秦时代专职的邦交人员,“行人”或“使者”的...
仁:中华法系的重要文化基因
经两汉的引礼入法,历魏晋南北朝的礼法结合,到隋唐达至礼法合一,凡是道德所反对的,法律必给予制裁;道德所赞扬的,法律则予以维护。诚如《明史·刑法一》所言:“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中华法系的文化基因至此定型、成熟,宋元明清相沿不改。由汉到清的两千年间,在自身基因的支配下,中华法系生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