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这些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请牢记!
1.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2.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3.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
海口液化石油气瓶全流程监管“有智慧”
对超过105立方米的充装站点,以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进行监管;对各经销网点,以存储不超过28瓶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标准进行监管。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切实筑牢平...
铜川市市场监管局举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现场培训会
培训现场按照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生产作业流程分别在安检区、卸液区、储罐区、瓶库区、工艺区、充装区、档案管理室等7个板块进行了现场“一条龙”讲解,覆盖了液化气站“进气、卸液、储存、充装、气瓶管理、档案管理、记录填报和信息化管理”等每个重点环节。现场培训充分发挥了专家、监察干部、执法干部、检验人员、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十严禁”提醒告诫函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十严禁”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十严禁”。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十严禁”提醒告诫函
八、严禁充装无剩余压力、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气瓶。九、严禁未经过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就进行新气瓶首次充装或者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十、严禁向未规范设置气瓶间的用户供应50公斤气瓶。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吾尔肯调研督导气瓶检测机构和液化石油气...
吾尔肯副州长对全州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和充装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站、一瓶、一阀、一码”的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气瓶安全,实现全流程实时追溯和动态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要抓紧时间及时整改鉴定评审组专家提出的问题,并与...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
针对当前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隐患,新标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禁止气液双相瓶,只允许单纯的气相瓶或液相瓶。鉴于液相瓶风险较大,只规定了50kg一种规格;二是完善气瓶钢印信息。钢印信息必须包括制造商、允许充装量、制造年月和设计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并要求印制深度不得低于0.7mm,便于使用者日常识读和满足...
《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针对当前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隐患,新标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禁止气液双相瓶,只允许单纯的气相瓶或液相瓶。鉴于液相瓶风险较大,只规定了50kg一种规格;二是完善气瓶钢印信息。钢印信息必须包括制造商、允许充装量、制造年月和设计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并要求印制深度不得低于0.7mm,便于使用者日常识读...
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清罐”行动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次136人,检查液化气充装单位17家。检查中未发现不合格气瓶,对一些单位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员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已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全部整改完毕。下一步,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充装单位进行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充装单位违法行为,保持源头治理高压态势,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
2.6万只液化石油气瓶被出具虚假鉴定?
宁夏中卫:2.6万只液化石油气瓶被出具虚假鉴定每一起液化石油气事故都涉及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宁夏中卫市一家企业对2.6万只不符合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瓶出具了虚假鉴定结论,造成了数以万计的安全隐患点。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是宁夏中卫市最大的液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