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80个情景问答
新版《指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下重要的知识产品之一,旨在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管理、服务内容索引与辅导,帮助纳税人在海外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环境、推动国际经贸往来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新版《指引》坚持“需求导向、通俗易懂、方便查询”原则,对“走出去”纳...
境内合伙企业分配利润,境外合伙人能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合伙人A取得该笔收入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但是我国未对非居民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收入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不考虑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下,非居民个人合伙人A针对该笔收入的缴税比照居民个人合伙人B的缴税进行计算。(二)合伙人...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时,无论是取得境外子公司分红还是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都应及时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关注企业外派人员个税预扣预缴及信息报告风险案...
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享受优惠事项有哪些?一起了解一下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2.总公司设立在上海,分支机构设立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分支机构是否能够单独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可以享受。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境外所得能否适用15%优惠税率?
境外子公司,通常是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投资国(地区)居民企业。我国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法人税制,而子公司属于独立于母公司之外的法人主体,因此,境内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等于境外子公司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境外子公司不能在我国境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和收入往往不能合并到境内母...
在反避税条款和 CRS 双重夹击下,还有“避税天堂”吗?
(二)受控外国企业原则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不合理商业目的原则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
「允良整理」财税动态——(601)支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以上汇编和指引均可在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以对照适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2.支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以下...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百问百答
答: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其中,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为居民个人;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为非居民个人。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何理解?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
关联方借款税务处理全解析|贷款服务_新浪财经_新浪网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
1.申请人在江门市任职或受雇的,应提供:(1)与在江门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江门市辖区内);属境外雇主派遣的,应提供境外雇主与江门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在补贴申请的纳税所属年度内为一个以上江门市雇主、江门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江门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