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带200元奶粉入境征税10%系误读
昨天,一则这样的消息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海关总署发出公告,从4月15日开始执行新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入境时携带超过20元的润唇膏、100元的钱包、300元的外衣都需要征税。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携带超过200元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税。”据了解,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
【文 号】公告〔2024〕1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自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货物已进入合作区时间与海关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补税的完税价格=免税货物原自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免税货物已进入合作区时间/(监管年限×12)]。免税货物已进入合作区时间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自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的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为3年,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不再按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进口主体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补缴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自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自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的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为3年,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不再按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第十一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进口主体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补缴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自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
海关总署: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免税进口主体应当事先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供税款担保,税款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免税货物剩余监管年限可能需要补缴的最高税款总额。免税进口主体将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自...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海关总署1月25日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提出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第三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
关于《上海海关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实施办法》的14个...
答:外方免费提供的货样或赠品属于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情况,根据《审价办法》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按照本办法所列的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同时根据第四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总署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新规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免税进口主体应当事先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供税款担保,税款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免税货物剩余监管年限可能需要补缴的最高税款总额。免税进口主体将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自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