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工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
项目经理以承包人的名义所签的收据能否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因法人的员工只要被委任工作,除非另有规定,无须法人再次单独授权,在双方结算过程中,王某均作为公司项目经理在收款人处签字,故某社区居委有理由相信王某作为项目经理有权收取工程款,该项目经理签字的收款收据应当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甲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超出职权范围且某社区居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系非善...
【鲁法案例】项目经理以承包人的名义所签的收据能否作为工程款的...
因法人的员工只要被委任工作,除非另有规定,无须法人再次单独授权,在双方结算过程中,王某均作为公司项目经理在收款人处签字,故某社区居委有理由相信王某作为项目经理有权收取工程款,该项目经理签字的收款收据应当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甲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超出职权范围且某社区居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系非善...
欠工程款的有救了!最高法批复“结算”新规
合同工期的约定与甲方和青岛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致;3、第8条工程款、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及竣工结算:8.1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后,按乙方完成且经甲方核算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时,扣除人民法院案例库税金及相应总包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甲...
最高院判例:案涉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剩余工程款给付期限不明确,不...
案涉工程竣工后,双方并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即起诉之前,案涉工程欠款数额尚未最终确定,剩余工程款的给付期限并不明确。而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故建工集团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水泥公司给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并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水泥公司称建工集团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
工程款久拖不结引发连环诉讼,“结算以审计为准”是否合理?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中国水电第三工程局向江西凯筑公司支付剩余的329万元工程款(www.e993.com)2024年11月1日。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该案还因上诉进入二审程序,2024年6月14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变更结算方式并判令中国水电三局支付全部工程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纠正;同时,在庭审过程...
【普法强基在行动】结算单仅有公司盖章,能要回工程款吗?
此外,欠款单出具后,A公司的法人崔某也拒绝对加盖公司印章的欠款单签字追认,也无法确认是否系A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原告仅以《工程结算欠款单》主张本案价款给付的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有许多工程施工人员...
法官说法|以出具借据形式预支工程结算款?风险有点大!
以借款凭证形式预支工程结算款具有法律风险,为减少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更好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建工行业规范工程结算事项,法官建议:尽量不用借款凭证替代工程结算单。预支或支付工程结算款应通过填写工程结算单进行,否则容易造成款项性质混淆。若必须签订借款凭证,则借条出具人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
结算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安徽从源头防控工程建设欠款欠薪
大皖新闻讯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11月9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了从源头上防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及欠款欠薪问题,安徽省出台《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源头防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安徽省...
合同约定甲方上家结算后再付款,乙方如何追款?
22、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