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经济发展中个人信息微额损害的法治保障研究——私法救济...
原因大致有二:首先,刑事救济路径具有效率优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一条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实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相较私法救济,刑事救济有着“快”“准”“狠”的特点;其次,刑事救济路径中司法机关具有...
陈帮锋:“主观权利”概念的重构 | 法学家202406
德国公法学家耶利内克(GeorgJellinek)将私法学中的“主观权利”概念引入公法学中来,以主观权利来分析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将主观权利从客观法中剥离,主张个人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地位和独立权利,从而使主观公权利成为理解公法的全新线索,绵延百年的德国公法秩序的主观化由此展开。之后,在奥托·迈耶(OttoMayer...
张建文 张锐 | 反射利益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耶林的反射利益的概念,具有很强的一般性色彩,也就是说不局限于公法或者私法领域,而是倾向于认为在公法和私法领域中都可能存在反射作用(反射权利)。在他的《罗马法精神》中写到:“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所有保护利益的法律都能赋予利益人以主观意义上的权...
法律中“人”的应然形象评《私法中的人》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松绑”他在时间维度的限制,向前追溯到实质意义上出现私法中“人”形象的罗马法,向后自然延伸至数字时代私法中“人”的形象。公元3世纪时,古罗马法学家赫尔墨杰尼安曾提出:“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人而制定。”这里的法律实际上就是罗马法。检视罗马法的内容,其中的确已经涉及有所谓“生命人”以...
刘欣睿|论大型数字平台格式管辖条款的效力——基于“诉讼常客...
尽管金融领域的适当性义务与数字平台约定管辖具有本质区别,前者主要是委托合同管辖,后者是一般的合同约定关系,但仍然可以将该制度和义务的本质精神借鉴进入诉讼法协议管辖领域,理由如下:一是两者都是合同或契约安排的私法属性,合同一方均利用自己信息优势和资源控制优势形成可能不利于一方的格式合同条款,系在民法典加重格式...
《私法》第23辑第2卷(总第46卷)要目
内容提要:实在法如何外在化赠与的实现方式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存在的难题(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优士丁尼将赠与的法定呈现方式简化为无式合同而又不取替其他以赠与原因而为的赠与,为后世学说如何定性赠与带来长久的困扰,并终在16世纪法学家体系化思考民法时,激发了赠与为原因还是合同的学说争鸣。该争鸣延续至自然法学派亦未终歇,并为近代民法...
法大老校长江平去世:一个只向真理低头的人!
我喜欢说私法精神。原来我说“罗马法在中国的复兴”,后来修改为“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所谓罗马法的精神,其实就是私法的精神。罗马的私法是最发达的。所以后来罗马法的影响下,有了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就是这个道理。所谓私法,就是民法,就是每个人的地位平等,对于自己个人的私事(家庭、婚姻、经济...
法治思想者和践行者江平
罗马法是古代市民社会的法。它调整的是私权关系,换言之,罗马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民社会。基于对罗马法和市民社会的认识,江平先生逐渐地完善了自己的划分私法和公法的法律理论,以及正确区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政治理念。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我把它归纳为两个二元论,即私法与公法二元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论。这是江...
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辞世,享年94岁
于是,江平在当时大胆提出开设两门新课程:“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前者主要介绍古罗马的私法,后者主要介绍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制度。这样的课程设置也反映出江平的用心良苦:一门课程侧重于古代民法,一门课程侧重于现代民法,这样一“老”一“新”实际上就串起了民法的学术源流。课程...
哀悼|法学泰斗江平先生辞世,享年94岁!
于是,江平在当时大胆提出开设两门新课程:“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前者主要介绍古罗马的私法,后者主要介绍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制度。这样的课程设置也反映出江平的用心良苦:一门课程侧重于古代民法,一门课程侧重于现代民法,这样一“老”一“新”实际上就串起了民法的学术源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