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头版:22年未见的继子,是否还存在赡养义务?
此后,双方多年没有联系,他和继子之间并非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因此继子并不是法定赡养义务人,加上本身生活困难,不能苛责他支付这笔赡养费。”有了法官这番话,镇政府经研判后认为,韩老伯还是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可以重新申请补助。协同治理,一揽子解纷如果还有类似的情况,能否从源头进行预防?未成年人与家...
【以案释法】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
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或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产生的,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达到一定年限;继父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
22年未见的继子,是否还存在赡养义务?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以继父(母)与生母(父)的婚姻关系为基础,而由法律拟制产生的血亲关系。”法官解释道,“本案中韩老伯和前妻离婚时,继子还没有成年,拟制血亲存在的基础已经没有了。此后,双方多年没有联系,他和继子之间并非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因此继子并不是法定赡养义务人,加上本身生活困难,不能...
继子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收回房产?法院:撤销赠与合同关系
但是,继子小赵却认为马女士和自己父亲结婚时,自己当时已经成年,和马女士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自己对马女士也不应该有赡养义务。而且小赵认为他与马女士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对马女士负有赡养义务,所以这份赠与并不构成附义务的赠与,马女士无权行使撤销权。对此,马女士的律师表示,当时马女士赠与这套房...
45岁工程师再婚,将继子抚养成才,20年后患病,继子:我可不管你
陈远华最初对继父患病的冷漠,反映出赡养问题背后复杂的情感纠葛。虽然他最终愿意承担部分赡养义务,但前提是继父道歉,这表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给予,还涉及到情感上的认可。而陈国建对亲生女儿的忽视,也警示着父母在处理家庭关系时,要公平对待子女,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否则将失去子女的信任和支持。...
继子能继承遗产吗?法院:构成扶养关系,享有遗产继承权
但是否构成扶养关系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是否长期居住并互相照料,是否有经济上的支持及继父母死后继子是否履行“送终”义务等等(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法官经过综合考量,认定徐鹏享有继承权,是对继子女赡养老人给予肯定性的评价,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有利于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体现。(文中均为...
【法官说法】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继子女。二被告父亲与原告再婚时,二被告尚未成年独立生活,原告作为二被告继母对二被告进行了抚养教育,二被告父亲去世后,仍应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
再婚家庭 继子是否要尽赡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赠与房产后继子怠于赡养,老人起诉对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获支持
2022年10月,马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小赵的赠与,让小赵把房子还给她。小赵认为,马女士和自己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自己对马女士也没有赡养义务,况且两人签的合同也没有约定小赵有照顾马女士的义务,因此不同意马女士的主张。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马女士与小赵就涉案房屋的赠与合同关系,小赵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
继子获赠房产后怠于照顾、赡养老人,法院:撤销赠与
小赵认为,对马阿姨没有赡养义务,两人签的合同也没有约定小赵有照顾马阿姨的义务,因此不同意马阿姨的主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马阿姨与小赵就涉案房屋的赠与合同关系,小赵协助马阿姨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马阿姨名下。小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