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高铁被其他旅客行李砸伤 铁路公司被判赔医疗费和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案中,旅客刘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过错造成的,承运人铁路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各...
综合施策 多向发力 推动提升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告知义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禁止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禁止托运的物品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旅客安全检查相关规定。二是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处理要求。发现上述物品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
乘客错过检票时间没赶上高铁,起诉铁路部门退钱,法院:驳回!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铁路12306”APP购买车票,完成订单提交、支付票款,已与被告成立有效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
民法典宣传月 | 《民法典》对铁路不文明行为说“不”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是对交通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旅客之间合同关系的规定,属于双方应当遵守的合同义务,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
取行李时水杯掉落砸伤其他乘客,铁路集团公司要担责吗?
明确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的合理界限公共场所管理人既是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执行者和维护者,管理人应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本案中,被告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已经尽到了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对原告受伤承担责任。在案件审理中,法院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价值评判,肯定了铁路上海集团公司的安全...
三味·智享集丨运输工具外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认定——兼评《民法...
该案中,旅客杨某某正常换乘地铁乘坐上行扶梯时被前方摔倒的旅客压住,承运人及时救助,但杨某某仍肋骨骨折(www.e993.com)2024年11月12日。杨某某随后以地铁运营公司违反客运合同中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为由主张承运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旅客受伤与承运人主合同履行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运人已经履行安全保障的合同附随义务,不构成...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4)商务旅客服务:商务旅客车站服务(车站设立商务旅客候车区)和商务旅客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乘客诉铁路部门刷脸进站侵权,法院驳回:告知有缺陷,但不侵权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赖佳鹃:铁路部门基于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处理乘客人脸信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不需取得乘客个人同意的情形。法院经审理同时认为,取得同意义务的免除并不免除告知义务,成都铁路局未对采集乘客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信息处理等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存在告知缺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陈洲...
全国首例!进火车站被刷脸,她把铁路公司告了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赖佳鹃:铁路部门基于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处理乘客人脸信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不需取得乘客个人同意的情形。法院经审理同时认为,取得同意义务的免除并不免除告知义务,成都铁路局未对采集乘客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信息处理等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存在告知缺陷。
坐高铁遇上“霸座”怎么办?这些法律知识教你“破局”
张辰法官说,“旅客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是旅客应当履行的义务。“霸座”行为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承运人与“霸座”者:乘客购买客票后,即与承运人之间订立了客运合同,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其应当根据客票上所显示的座位信息落座。“霸座”者未按约定的座位号乘坐即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