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5、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6、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7、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8、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9、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10、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印发《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坚持党建引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行使合法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四条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发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公告、通知、决定和信息。倡导通过政府部门搭建的公益性业主大会投票平台进行业主大会表决。第五条...
地方立法“不交物业费禁止竞选业委会成员”规定被叫停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民法典中所说的“法律、法规”的范围。《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并享有被选举权。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四)
但业主委员会这一载体、手段、形式仍然存在,且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权利义务纠纷解决这一目的看,业主委员会及成员的存续之法律效力仍应当予以认可,否则,不利于全体业主整体利益之维护,也不利于物业管理秩序稳定,势必违背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
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所谓业主监督权,是指业主为维护自身或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等进行监督的权利。业主监督权的边界如何认定?当业主监督权与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发生冲突时,两者如何协调?本文主要讨论小区业主因行使监督权而发表相关言论,即业主的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其他民事主体名誉权的司法审查...
全国法院:关于业主权益保护纠纷的32则裁判要旨
对业委会的备案行为以及撤销备案行为对业主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是否成立涉及到是否可以刻制印章开展活动,属可诉的行政行为。在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专门的纠错主体和程序时,基于职权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则,业委会备案登记机关对于违法的登记行为可以自我纠错,但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听取当事人意...
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来关注这些案例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
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
《条例》还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履行的义务,如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等。明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条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_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
...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24年 第2号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法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本市支持物业管理、专业评估机构等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