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
一、期交保单投保人要及时交费寿险、重疾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多是长期按年度期交交费,如在交费年度宽限期内未及时交费,将会导致保险合同临时失效,被保险人将丧失风险保障,如超过两年投保人未办理保单复效,将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保险合同将终止,所以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进入交费期后及时交纳续期保险费,确保合同有效。...
和谐健康保险小课堂:一文带你了解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信息披露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金融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就各类金...
消保文化案例 | 充分履行说明义务 助力消费者按需投保
作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与销售人员充分沟通,告知自己的保险需求,以便销售人员推荐与自身需求相符的保险产品,切勿以“想当然”的心态购买保险;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了解产品保障范围、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免赔额、赔偿处理规定等关键内容,切勿在没有充分了解产品内容的情况下盲目购买。(特别提示:驾乘险和驾...
“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着力完善“大消保”格局 多家保险公司共担消保责任
。三是聚焦教育宣传暖人心。太保财险北分创新开展特色教宣活动,强化科技赋能,构建常态化教宣机制,拓展教宣活动的深度、广度。四是落实为民办实事有决心。在消保教育宣传方面,与太保财险北分类似,京东安联财险北分副总经理蔡浩表示,“京东安联每年都会面向消费者积极宣传金融保险知识,针对新市民群体,我们组织员工深入...
2023最后一个工作日:再谈保险销售新规的硬招与困惑
因此,这一《办法》的颁布实施,也被视为有利于规范全行业保险销售行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结合前奏报行合一的全面展开,与行业多年的惯性、陈规和当下面临的压力,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我们再谈谈这一将对2024年和未来行业影响深远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规条落实可能遇到的困惑与难点...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强制...
答: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通过《销售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公司:[高管说消保]重视 “双录”、“回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双录”、“回访”等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告知等义务。什么是“双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销售行为,加强公司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
互联网保险可以“宽进”,权益保障不能“严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网络保险平台故意用“宽进”门槛诱导消费者下单,然后在权益保障方面设置“严出”高门槛,背离了权利义务平等的法治原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应当依法予以遏制惩处。
消费者“保险+旅游”的“游乐保”旅游权益未能兑现 弘康保险和驴...
首先,“游乐保”是长乐泰两全险和旅游权益共同构成的复合产品,消费者与弘康保险之间建立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是“游乐保”产品综合权利义务。其次,消费者购买“游乐保”产品,与弘康保险之间成立以“游乐保”这一复合产品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弘康保险有确保消费者享有约定的旅游权益的合同义务。旅游权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