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连带责任如何在清算赔偿案件中适用?| 至正-案例分析
清算组成员构成共同故意的,应当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清算组中有成员存在过失的,应当进一步判断清算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若部分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可以对造成部分损害的行为人适用部分连带责任。
专业文章丨新《公司法》解读:公司高管的履职权利义务清单
3.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4.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
代办公司员工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责任承担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首先,A公司结欠郝某的债务经民事调解...
申请仲裁时发现公司已注销,按清算责任纠纷起诉,获法院支持
刘某为注销时的股东,且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X公司注销的债务已经清偿,否则由其作为投资人承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刘某作为X公司的股东,未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也未履行依法清算的义务,依法应对X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综上,刘某应向F某支付款项34101.32元...
...时未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
因注销公司,小股东连带承担2000万索赔——看清“清算责任义务”
2023年新修订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不再区分公司的种类,统一将清算义务人规定为董事,这也是公司法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改变所进行的重大调整,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的职权并相应强化了其承担的责任(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并且不同于2018年公司法,新法将董事明确规定为“清算义务人”而并非简单的“清算组成员”,并相应规定了清算义务人...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民事责任和义务
第一部分不同主体的民事责任一、公司的民事责任1.1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后果《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明知公司对外负债无力清偿转让股权的,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苏恒世纪公司应向清算组成员黎某和雷某主张权利,陈某某和刘某不属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被告雷某、黎某未作答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军创联合公司最初的名称为东舟行品牌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舟设计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股东应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
新公司法下董事如何防范和规避清算责任风险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作为清算组成员,应基于忠实勤勉原则履行清算职责;否则,董事即存在被公司或公司债权人追索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潜在法律风险。就此,董事在新公司法下应如何有效防范和规避自身的清算责任风险,值得我们做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