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普法丨货物延迟交付,托运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运输费?
托运人和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按照约定将获取运输至目的地,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产生违约责任。当托运货物迟延交付或损失时,承运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因承运人马某未完成运输合同中约定的36小时送货的基本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故其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
船舶开航后,一般而言,承运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如果因为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承运人无法在原定的目的港卸货,承运人应当和货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除合同有明确约定外,承运人在充分考虑托运人或收货人利益,就货物保管作出妥善安排并履行通知义务后,有权选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货。
指导性案例230号: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
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并完成交付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取货物。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导致承运人损失,应当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托运人包括两种:一种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
首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并完成交付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取货物。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导致承运人损失,应当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托运人包括两种:一种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
最高院首次发布七个海事审判指导案例|船舶|海商法|承运人|海事...
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并完成交付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取货物。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导致承运人损失,应当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托运人包括两种:一种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此外,适当提高船舶所有人、海难救助方对相关海事赔偿请求的赔偿责任限额,适当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实际需要,修订草案增加“电子运输记录”一节,明确了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一致可以签发、使用电子运输记录;...
指导性案例232号: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
法律并未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内在品质负有批注义务,故酒糟的颜色并非承运人法定的批注范围。且托运人在订舱时未向帕某海运公司特别申报案涉货物的颜色要求,即使案涉货物在装运港呈现不同颜色,帕某海运公司及其代理人接收货物并签发记载“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的清洁提单也并无不当。
中国法院网-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跨国金融、港口航运、仓储物流,这个领域一般可能是民事违约,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恶意或者有犯罪的意图,就可能变成违法,再严重一点可能造成犯罪,所以这里面也有一些交叉,因此,我们不能忽略对“一带一路”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并在这方面加强与沿线各国司法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行为,...
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领域轻违法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
初次违法:行政相对人在两年内未曾有农业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有特定对象的,造成特定对象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但行政相对人与特定对象已经达成和解,可以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没有特定对象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行政相对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社会影响的,可以认定为...
【以案释法】承运人应当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灭失承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在于将货物按约定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