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法案例】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股东的出借资金与认缴出资...
高某认为,其与钱某均系公司的股东,因股东认缴出资均不到位,导致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故由股东以短期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当时均未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其本人也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亦未偿还。因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后均未实缴到位,均对公司负有到期应缴出资的债务。某再生资源公司享有债务抵销的...
城阳法院:向“穷庙富和尚”亮剑,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对公司债务...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两人释明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虽然公司为独立法人,但作为股东具有出资的义务,现在公司无力承担到期债务,股东应在各自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出资义务,这就属于新《公司法》规定的加速到期的情形。在两股东...
【以案释法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企业家学法】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因此,认缴制下,虽然股东可以自己决定出资金额、时间,但并不代表股东在认缴期限内就不用出资,也不用承担责任了。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法院认为,小飞和小翔作为飞翔公司的股东,虽然公司章程规定其出资期限是2025年之前,但由于飞翔公司自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小飞和小翔应当提前缴纳对飞翔公司的出资...
最高院:强制执行终本的,可要求认缴未到期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九民纪要》对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有明确的意见: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认缴期限届满前原股东和继受股东均不得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新设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若债权本身就不真实,则股东应承担出资不实的相关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若为股权出资,则还应当关注股权本身的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未出资或者出资瑕疵情形,公司应当在评估作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以确定出资股权财产的合理价值。无论是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财产出资,一旦出资到位,股东应及时向公司索要出资证明书,并要求公司将姓名或名称记载...
京都释法 | 新《公司法》下认缴期限、注册资本如何调整?
公司法认缴制度本身是对投资人的投资能力给予的概括性授权,即允许股东适当夸大自身对经营业务的投资能力,以间接促成交易的形成和商业活力,现行公司法对此不做登记限制,但是如果未出资股东及发起人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按照现行公司法,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北京三中院:《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期认缴风险提示与典型案例
法律提示现行公司法和新公司法均要求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一般表现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股东验资后随即将出资转出是股东逃避出资责任的常见方式。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的...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被告不包括债务人公司,仅有公司股东。因原告与债务人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地域管辖并无特殊规定,故可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则,由被告即股东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就是说股东损害公司...
1000万元注册资本“摇身一变”成2万 债权人要求股东担责获支持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是对外作为特定债权人与之发生交易的信赖基础,减少认缴出资免除了减资股东的出资义务,客观上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