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配偶存在数次还款行为 出借人不能以此认定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
9月18日,山东高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了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郭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刘某于2014年向李某借款40万元,2019年10月刘某出具《借条》并签名。因...
借款人配偶存在还款行为,可否直接认定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债务属于刘某与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及郭某对债务进行了追认,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了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因此,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官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
槐法案例丨夫妻共同债务之共同经营的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认定夫妻共同经营的构成要件。具体到本案中,李洋称该笔借款系用于公司经营,但徐娜既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洋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徐娜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表现,难以认定徐娜与张晓鹏共同经营东山公司。因此,徐娜不应对张晓鹏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多份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异
而根据相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款未经夫妻确认也未追认,不应当列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间,周飞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多次转账172万余元给张兰;从2018年至2022年间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多次转账217万余元给周浩然,转账金额远大于周飞正常的工资收入。法院判决称,尽管周飞与张兰事先...
夫妻一方借了钱,配偶同意偿还,该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齐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从张某提交的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证据来看,齐某于2023年9月...
以妻子名义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法院:不能证明...
对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博远公司虽不认可王女士提交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及代持协议书的真实性,但其此前借款目的在于投资陈先生即将设立的航远公司,博远公司明知投资款项用于公司经营(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航远公司虽以王女士名义设立,但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陈先生与王女士共同经营航远公司,且回购义务系基于特定身份(发起股东、实控人等...
...丨夫妻一方借了钱,配偶同意偿还,该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齐某、吕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现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较为典型的三类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规定,即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
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恶意伪造借款?
魏某认为,借款人是黄某的堂姐,二人之间并不是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伪造借款关系的动机是为了在离婚纠纷中争夺财产,因此,即使黄某自认向堂姐借款420万元,该债务也不能认定为魏某与黄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魏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向其堂姐借款发生在其与魏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借条上仅有黄某...
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裁判路径
第一,借款人的配偶虽未作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但借款事实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发生后为夫妻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对借款事实明知或者予以追认,基于此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李某、云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关于李某的妻子邓某某是否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问题,最高...
财富管理|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0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