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郑”能量】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承担|嘉案深壹度
2.出资期限未届期即转让股份,转让人是否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进一步区分转让人是否存在恶意。实践中,可从债务形成时间早于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双方的交接情况、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特殊身份关系、转让对价等多角度,判断是否存在恶意情形。认定存在恶意的,应当根据民法共同...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因陈某和姜某将其持有的未届出资期限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刘某,但刘某也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后乙公司在未清偿对甲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被简易注销,且刘某死亡。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元范...
法官说法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变更出资方式,债务人还...
此处的“正常经营”,一般指公司未明显丧失清偿债务能力,公司债权人亦未起诉要求股东在未实缴或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此时变更出资方式涉及的仅为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但当公司已经存在无法清偿的债权,股东变更出资方式便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债权人基于公司公示信...
微案例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变更出资方式,债务人还可以...
甲公司未破产清算。2024年3月,姚某将甲公司股东张某诉至法院,称张某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实缴出资额为零元,要求其承担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张某辩称,2024年5月,经股东会同意,张某不以货币形式出资,而是以名下的知识产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形式,完成认缴的100万元注册资本。故自己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无需对姚某的...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法院:转让人存在逃避债务...
2022年6月27日,王某和孙某分别将其85%、1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原告认为王某和孙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侵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王某、孙某以及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各股东均未实缴过出资款。为平衡债权人与...
以案释法丨股权转让方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
法院认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期限利益,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公司股东认缴出资为公司对其享有的附期限债权,公司债权人对该认缴出资有期待利益。张某等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尚欠杨某租金,杨某对其认缴出资有期待利益应受保护。且三人在公司欠租未清偿时转让股权,增加实缴风险,有逃避债务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股权 福建晋江法院依法维护债权人权益
法官表示,此案股权转让有别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在被执行人广东某公司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下,“低价股权转让”行为无法认定为正常的交易行为。魏某、张某具有财产能力,却未向公司实缴出资,在公司背负大额债务时,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年近古稀且无偿债能力的母亲魏某娇,魏某娇则直接将公司违法注销,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
为逃避债务 股东“0元”转让股权 安徽一地法院促执行
本案中,被告田某某将自己持有的安徽某公司44%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被告韩某某等两人将自己持有的安徽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被告田某某等三人在未实缴出资,且明知公司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其转让股权的时机和动机明显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损害了公司债...
明知公司对外负债无力清偿转让股权的,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1股东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以不合理的对价向没有出资能力的受让人转让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权,属于利用出资期限利益故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转让股东仍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情简介上诉人:陈某某上诉人:刘某被上诉人:北京苏恒世纪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