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债务置换下,城投经营性债务怎么看?
2023年9月末以来,财政部根据国办发“35号文”向交易所、交易商协会下发了一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对于名单内的城投公司仅允许借新还旧。而对于名单外的国企,需要进一步穿透公司股权,并结合公司业务、当地债务风险等级等情况确定融资用途:如果被认定为城建企业且城投企业财务指标较差、处于高风险区域,则只能发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精神,建立健全省、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工作...
35、47、14、134、150号文要点整理!
“一揽子化债”自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2023年9月国办印发35号文,其后融资平台债务市场有所稳定。2024年2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化债成果给予肯定。在国常会后一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4号文《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核心内容是35号文提出的12个重点省份之外的19个省份...
从“35号文”、“47号文”到“14号文”,地方政府债务有何新举措
国办“35号文”出台以来,超万亿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快速落地,推动城投债掀起提前兑付潮,同时引发市场对尾部省份短端高票息城投债的追捧,信用利差快速下行,12个重点省份化债工作取得一定突破。2023年末,国务院再次下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47号文”),要求“砸锅卖铁”全力...
134号文:加强版35号文来了!
2019年40号文、45号文:金融机构置换隐性债务2019年6月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办函40号)》指导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对隐性债务进行置换,允许借新还旧,置换到期债务本金。2019年底针对置换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银保监会补充发布《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
国办“35号文”背景下的城投企业转型发展策略研究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的宏观背景下,《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以下简称“35号文”)的发布,成为城投圈热议的话题(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本文在分析“35号文”对城投企业重大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城投企业转型发展的应对策略,旨在为城投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地方政府性债务手册(2024年版)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内涵、口径与范围进行了界定,其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四大类,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以及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35号文的一些最新见闻
根据35号文,对重点省份2023-2024年到期的融资平台债务,可参照《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办函[2019]40号)(该文件涉密),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进行化解。但是要求: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短偿债流动性压力较大的到期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
国办函〔2023〕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城投信仰再充值,全国19个省份地级市“名单制”激活,化债政策持续...
地方化债支持政策有扩大区域的必要据了解,所谓“35号文”指2023年9月国办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该文提出“稳妥处置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严控债务增量”等总要求,尤其明确了12个重点省份化债政策。这12个省份包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