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本案中王某通过打印方式立下遗嘱,并提交了宣读遗嘱的录像,但是录像中显示的在场人是王某的继承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没有符合见证人条件的其他人在场见证,且录像未显示录制时间。因此,该打印遗嘱及录音录像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生前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自主权利,也是避免家庭纠纷的有效手段。
录音录像遗嘱引争议 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采用录音录像遗嘱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合法有效,遂驳回王某乙和王某丙的诉讼请求。未来,录音录像遗嘱或许会成为更多...
儿子拿出打印遗嘱和录像要求继承母亲遗产的全部份额,法院为何驳回?
该案所涉的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都是《民法典》在《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基础上新增的遗嘱形式,这两种新型遗嘱形式对于有立遗嘱意向的老年人而言更具简便、清晰的特点,但也更容易造假和篡改,故为了能够最大可能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对这两种遗嘱形式在构成要件上更为严格。关于打印遗嘱,应符合遗嘱人、...
儿子拿出打印遗嘱和录像主张继承,法院为何认定无效?
该案所涉的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都是《民法典》在《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基础上新增的遗嘱形式,这两种新型遗嘱形式对于有立遗嘱意向的老年人而言具有更简便、清晰的特点,但也更容易造假和篡改,故为了能够最大可能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对这两种遗嘱形式在构成要件上更为严格。关于打印遗嘱,应符合遗嘱人、...
拿出的打印遗嘱和录像为何无效?丨宝法案例
该案所涉的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都是《民法典》在《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基础上新增的遗嘱形式,这两种新型遗嘱形式对于有立遗嘱意向的老年人而言更具简便、清晰的特点,但也更容易造假和篡改,故为了能够最大可能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对这两种遗嘱形式在构成要件上更为严格。
部分继承人出具老人生前录像遗嘱,因不符合法律形式无效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自立遗嘱时同步录像更稳妥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法院认为,韩某的视频遗嘱未明确记录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制时间等关键信息,不符合视频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因此对于该遗嘱,不予认定。
录像遗嘱这一点千万不能漏掉了!小心遗嘱无效!
1、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受继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些人不能当见证人。3、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当见证人。4、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许多遗嘱为何认定无效?法院建议立遗嘱时有见证人并录制视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法院认为,韩某的视频遗嘱未明确记录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制时间等关键信息,不符合视频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因此对于该遗嘱,不予认定。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涉遗嘱继承纠纷类案件的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一般年龄较大、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从而在遗嘱的形式、内容上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诉讼时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因此给法院审查遗产范围、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等带来困难。(一)形式要件是否合法认定难《民法典》明确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