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执政地位和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
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三、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建议》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任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共55人次,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工作人员251人次。组织7次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做好代表资格...
公职人员注意 关于监察委员会你必须了解这些知识
增加五条,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二十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二十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二十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二十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
????二十七、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
肩负使命再出发——写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一周年之际
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18年3月23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的中央纪委机关大院迎来国家监委正式揭牌的时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主持。这是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