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坤|论运输合同性质的识别标准——以门到门航空货运服务为例的...
然而,在(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95号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则采用“运输方式数量”的单一判断标准,认为“其中包含陆上汽车运输和航空运输,属多式联运的运输形式,因此在承运人佐商公司和托运人旗X公司之间并未形成单纯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虽保险事故发生在机场卸货过程中,亦不能适用民用航空法”。这两个案例分别体现...
跨境运输的“古董大罐”不翼而飞,损失谁担?
法官认为,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中,小张委托小江将古董由香港运输至河北省唐山市,并且已经支付运费,双方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法院认为,案涉货物到达香港后,由小江指定的人员收取了案涉货物,应当视为小张已成功交付。在案...
应该如何去正确理解“铁路提单”?
“铁路运单”是承运人(铁路运输部门)收到托运人(发货人)的货物而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是一种“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两大国际规则:铁路运单是不可转让的记名单据,并不是据以提货的单据,不具有物权属性。这...
运输合同纠纷中托运人的界定以及与中介关系的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名义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不符?法院:构成表见代理,托运人有权请求...
“互联网+物流”框架下的物流信息平台已然成为货运司机与托运人之间实现高效匹配的重要途径,然而传统的杂、散、乱的大宗货运行业在向智慧货运的转型过程中经常伴随着法律风险的发生。近日,定远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实际承运人与“名义”承运人不符在物流信息平台上接单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认定物流信息平台上显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运单法律关系中承运人的确定及货物短少的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涉案运单由瑞生公司向汇鼎公司签发,运单载明托运人为汇鼎公司,且运单右上角载明:“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16年5月已废止)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据此,可以认定涉案运单系汇鼎公司与瑞生公司双方成立实际水路货物运输关系的证明,汇鼎公司可以据此...
【以案释法】承运人应当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灭失承担赔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货运合同关系中,承运人应当对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方能免责。但是被告某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举证证明本案中所存在任何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应对原告托运货物的灭失承担...
无车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无车承运人成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无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存在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货运代理人则是受货方委托,代货方办理货物运输的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3、按照收费方式来看无车承运人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然后将货物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赚取两者的运费差价。
货物运输服务纠纷中网络平台的责任认定
如果提供信息服务的一方全程参与了运输过程,且未向承运人披露托运人的身份,那么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运输的合意,应当认定提供信息服务一方的身份为托运人,其与承运人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而托运人与提供信息服务的一方则成立另一个运输合同关系。最后,审查网络平台取得收入的方式以及各主体以往的习惯做法。在国际...
最高人民法院: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其次,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准确识别托运人和承运人。最后,现在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都适用了原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严格讲,《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为部门规章,并不属于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宜在裁判文书中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作为法律依据直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