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案引法律概念争议 正当防卫到底咋界定?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给出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于某某的防卫究竟合理吗?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秋实律师认为,其防卫措施在正当防卫...
昆山警方正同检方调查砍人案,有专家认为电动车主无需负刑责
昆山警方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宝马车内砍人男子事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据昆山市检察院29号介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按照昆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昆山公安”目前发布的警情通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律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网友们吵起来了……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
昆山龙哥街头挑衅路人,砍人不成被反杀,死后8天家属拒绝收尸
得知刘海龙龙死讯后于海明崩溃大哭,他说这辈子从来没有想过会杀人,在他看来杀人必须偿命,“起初我是一忍再忍,可他却是咄咄逼人,当时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只感觉对方砍到了我的脖子,我不能就这样坐以待毙,再不反抗就会被对方砍死,朝我后面那一下脑子里嗡的一声,感觉就要死了,跟做梦似的”。为了验证于海明的说法...
18年昆山“恶霸”龙哥持刀砍人,被小伙极限反杀,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如今,提到法律条文中的正当防卫条例,有一个人的名字如雷贯耳——昆山龙哥。网友笑谈,他是推动刑法改革“头号功臣”,起因是2018年那起震惊全国的“反杀案”。昆山龙哥可不是什么英雄,他是当年反杀案中的死者。二〇一八年九月,走出看守所的于海明看着头顶的蓝天,第一次对“幸福”这个虚无缥缈的词有了明确的...
回顾昆山龙哥:砍人不成被反杀,他的死对社会的贡献超过了他一生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深夜的昆山,发生了一件大事,一个浑身花臂自称社会老大哥的人,喝醉了正带着自己的女朋友和小弟开着宝马车,行驶在路上,不幸与一个刚下班的工人发生了剐蹭(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原本怎么看都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可紧接着发生的事情却让这件事情完全脱离了交通事故的范畴,伴随着一把刀的出现,仿佛一切都要失...
砍人不成被反杀,社会我龙哥,人狠肠子多
被暂时拘留的于海明彻夜未眠,杀人偿命,这他肯定知道。他并不清楚的是这件事将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昆山龙哥砍人却被反杀”,这一事件被传到网上后,顿时在全网炸开了锅。有不少网友都力挺“龙哥”,觉得他丢了刀后,又受了伤后,已经完全没有威胁了,于海明不应该继续追着他砍,这毫无疑问是防卫过当,甚至...
2018年昆山龙哥拿大刀砍人,却被打工人终结性命,法院:正当防卫
社会我龙哥,人狠话不多,不料拿刀砍人时,却被一打工人终结性命。回顾震惊全网的“昆山龙哥”事件,背后有何隐情,防卫过当还是合理自卫?2018年,昆山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本欲炫耀武力的社会人士“昆山龙哥”,竟然惨死在自己的刀下。在这场离奇案件的背后,究竟又有着什么样的隐情呢?
昆山龙哥持刀砍人,不料刀子脱手,被路人反杀!
2018年8月27日晚上,在昆山一起自卫反杀案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轰动。这起案件的发展过程中展示了我国正当防卫法在司法裁决方面的一次重大进步。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地点是一个十字路口。当时,一辆宝马车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挡在骑自行车的余海明前面。余海明回头看了一眼,随即宝马车上下来一个白衣男人,声称被撞到了...
更多细节曝光!全景记录昆山砍人事件始末...
CCTV今日说法消息,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被反杀身亡。9月1日,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于海明经历了人生中最难忘的5个日夜。△案发后的5个日夜第一天,昆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进行刑事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