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50问
(4)规范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规定了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了追缴、没收涉案财产的范围,凸显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特点。(5)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付费即可“查询”他人定位信息 被告人诈骗勒索获刑
只要在APP中输入手机号码,就能知道对方的定位,如此“神通广大”的“黑科技”,你相信吗?近日,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新型诈骗犯罪案件。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抖音”、“快手”网络平台发布“提供手机号码实时定位查询服务”等虚假图文信息。后针对不特定对象,谎称需支付定位查询APP下载链接、激...
域外刑事证据“幽灵抗辩”风险及检察应对 | 新时代涉外检察
法官认为被告人提出了抗辩,但是指控机关没有履行出举证责任证实被告人的说法存在问题,按照疑罪从无和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被告人无罪。有学者认为,“幽灵抗辩”是指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检察官的有罪指控,为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提出的难以查证的辩解,或者可以认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检察机关的指...
被告人主观方面具有诈骗故意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认定被追诉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被追诉人林某以前曾参加过“民族大业”活动。某一天,所谓的“海外老人李济深”与林某联系,称有海外民族资产需要解冻,让其成立基金会进行解冻。林某伙...
如何利用庭审质证规则突破被告人供述——以一起诈骗案为例
在一起诈骗案件中,A被告人将所谓借款打入被害人账户后,骗取被害人取现并更换银行将现金转存至B被告人账户,后B被告人配合从账户中取现给A被告人,完成诈骗的整个流程。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由于被害人与B被告人未见过面无法指认,A被告人属于“零口供”,B被告人只在第一次存疑不捕后做过一次有罪供述,但后续均...
支付截图也有假?看正主如何打假
被告在“某圈图”APP的某板块提供了原告平台首页、聊天、转账、账单、余额查询、花呗、借呗、会员信息、基金等与原告平台功能模块、界面基本一致的可自定义编辑素材和模板,且能够实现与原告平台动态交互方式高度相似的界面模拟交互服务,被告还在“教程”模块对上述界面的使用作出指引,用户使用板块功能可以对其中的素材进行...
文字实录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如果被害人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仍有怀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10:42:55...
诈骗罪中如何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原标题:诈骗罪中如何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情2022年4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某、范某某在微信上散布以人不到场办理各种驾驶证,解禁因酒驾、毒驾被禁止使用的各类驾驶证等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其中二人共同骗取被害人茹强强人民币187000元、骗取被害人刘志炫人民币26000元、骗取被害人韩永梅人民币2680...
小心网上有陷阱,泰安中院发布8起典型诈骗案例
案例五:被告人严某某诈骗案基本案情2020年2月,被告人严某某在明知自己手中没有口罩以及货源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手中有大量口罩对外销售,并通过微信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收到被害人转账的口罩款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骗取钱财,共计25000元。
电信诈骗、养老诈骗,有的判刑十五年!泰安中院通报8起典型案例
面对陌生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的贷款邀请,要谨慎对待,切勿轻信。一旦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被告人严某某诈骗案基本案情2020年2月,被告人严某某在明知自己手中没有口罩以及货源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手中有大量口罩对外销售,并通过微信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收到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