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经营者不应无底线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营者不应无底线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应用软件无底线收集、搜索、分析消费者的上网行为数据,量身定制广告链接,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并进行精准推送,是对消费者点击习惯、兴趣爱好、网络行踪的...
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一)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同意”原则被弱化,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均规定信息收集者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被收集者)同意”,最新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提出处理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同意,并且...
国家网信办:经营者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
一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要遵守目的明确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条例》明确,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
收集个人信息要有“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次,《条例》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又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
增强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其中,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增加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条款,即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增加了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经营...
虞小槌说法|当你的人脸信息被“无感”收集...
按照现有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为个人信息。当前,很多经营者通过捕捉、抓拍等方式收集客户或者潜在客户的人脸信息,并用于商业活动等目的。但在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时,部分经营者并没有依法...
国家网信办: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一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尤雪云表示,2021年,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
扫码付费、收集个人信息…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认为,以消费者正常期待来看,应该直接扫码就能实现目的,如果还要强制关注公众号,甚至强制获取个人信息,显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能履行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和充分告知说明、征求被收集者同意的义务。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
学法时习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 “升级”消费者保护力度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