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炮)的区域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告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安康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炮)的区域为:西起建民街道月河以东沿线村庄与安岚高速汉江大桥交汇处以东沿线村庄(沿线含长铺村...
安康市体育馆正式运营!部分场馆免费开放!
安康市体育馆于2021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21年9月成功举办了十四届全运会武术(散打)比赛,2023年9月面向安康市民开放,是省内一流的综合性场馆。安康市汉体冠鼎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凯向记者介绍,为提高体育馆利用效率,持续发挥场馆作用,经过招投标,现选择专业运营公司对体育馆进行管理,希望安康市体育馆正式...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十一号《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厅】 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石油...
2月29日,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周调度会。会议听取西安、渭南、榆林、安康市关于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汇报,就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厅二级巡视员慕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近期我省天气情况复杂,低温、雨雪、大风...
旬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二)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康年俗 | 腊月二十七、二十八要干啥?
安康过年零食有炸面角、炒黄豆、炒豌豆、炒花生、炒红苕片儿、柿饼、柿子皮、核桃、红苕糖、芝麻糖等(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经典的传统零食有炒包谷花和油炸胡豆。炒包谷花时把河里拿回的响沙洗净,放锅里炒红后把包谷倒入,很快包谷便龞(音bie)出花,铲到筛子一摇,响沙去包谷留;油炸胡豆是把胡豆泡一天,同时要看胡豆发的程度确定时间...
安康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
为进一步推进安康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取得实效,有效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2020年1月20日上午,按照市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侦察员周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康健主持会议,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汉滨、高...
陕西3地发布通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7日,安康市汉滨区政府网站发布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通告↓↓↓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愿望,保护安康碧水蓝天,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陕西省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保障春节市场安全稳定
从严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好烟花爆竹、非医用口罩、消杀用品等重点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春运期间进口非冷链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防疫物资的生产、...
陕西省安康市市长武文罡在守住底线保障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紧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精心谋划一批抽水蓄能、电力储能、森林碳汇等减碳项目,全面排查管控“两高”项目,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核算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实现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安康碳汇市场,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推动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迈向更高水平。第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