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降低...
徐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如单位基础信息与公积金系统记录不一致,进行年度基数调整时需同时变更基础信息;如单位经营地址在本市跨区变动,需同时变更所属管理部。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同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3.已开户单位缴存...
杭州住房公积金发布调整通知!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
贵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4年新参加工作、调入职工办理开户业务不参与年度基数调整。据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6%。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贵州省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公布的2023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存基数下限根据贵州省人力...
河南省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406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338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1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口径为基础进行统一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除国家统计局明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稿费、讲课费、出差补助等项目和不...
19省市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汇总(二)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除机关事业单位外执行周期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二)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
天津调整补充公积金缴存额
7月3日消息,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天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7月1日起施行!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时间和方式1.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缴存2024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为月缴存额调整,下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2.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郑州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表决通过。(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