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财险公司 暂停互联网保险新业务
财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通知》还严禁财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值得注意的是,财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
...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
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发挥互联网财产保险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保障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普惠的保险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突出乱象,明确经营规则、强化风险防控、规范业务合作、加强落地服务。进一步厘清业务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要求...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四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明确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重点对落地服务明确细化要求。要求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加强落地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对于政策性、属地性强险种的落地服务要求。《通知》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坚持为民监管...
人身保险公司重磅规则落地!这七类情形,将被认定为"重大风险"
人身保险公司重磅规则落地!这七类情形,将被认定为"重大风险"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根据《办法》,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监管评级。第二章??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
传《保险法》新增修订: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或转让业务,可对保险合同...
01《保险法》草案拟新增规定,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或转让业务时,经国务院批准,可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02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若无法达成转让协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03保险保障基金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兜底,但在极端情况下,保险客户...
监管就2024版人身险公司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数据项大扩展
据悉,此举是为适应人身保险行业发展及监管规则调整情况。有保险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重点在于“数据标准化”,解决数据碎片化、口径分歧等问题,提升标准化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通过明确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将其内部数据结构映射成统一、标准的数据格式,以便开展标准化监管数据的采...
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市场发展规模及前景趋势报告2024~2030年
第2章:互联网保险行业经营情况分析2.1互联网保险行业经营规模分析2.1.1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数量2.1.2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分析2.1.3互联网保险渗透率分析2.1.4互联网保险渠道收入占比分析2.2互联网保险行业经营效益分析2.2.1互联网保险行业经营成本分析...
【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汇总
应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资金混同管理。此外,还需加强投资集中度风险管理,对于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法人主体(交易对手)的余额占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负责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销售、投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等人员,原则上不得与其他类型业务的相关人员相互兼任。除了总经理,负责养...
回顾丨2023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拟规范相关业务经营行为。8月22日《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明确,银保渠道应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政策,银保渠道产品备案时,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