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托克托县(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
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四部门发布会最新消息!
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
城市24小时 | 不及预期,泉州要发力了
1月10日晚,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严禁出台超越财政承受能力的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政府性融资功能,推进实施综合治理,分类推动市场化...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托清经济开发区)2023...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旗县(市、区)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50%(www.e993.com)2024年7月26日。二、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
...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二、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县级行政区暂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适用税额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标准一致。四、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
内蒙古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
近期,一些地区来文,要求对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及十四条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单位和个人从事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无论永久占地还是租赁占地,均形成了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事实,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
内蒙古延续实施“六税两费”顶格减免政策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文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最新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