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丨关于醉酒驾驶,这些法律知识你需要知道!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专家解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份非常必要、意义重大的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意见》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全面完善,体现了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的理念,贯彻了严格依法...
刑法小课堂 | 第二期:“醉”上加醉,关于醉酒驾驶,这些法律知识你...
第十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
【今日法苑】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参考案例解读
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醉驾犯罪的认定标准、从重处罚情形、强制措施的适用等问...
专家解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份非常必要、意义重大的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意见》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全面完善,体现了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的理念,贯彻了严格依法...
李睿懿: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中国应用法学
内容提要: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出入罪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构建...
这份醉酒案无罪判决书,堪称说理的典范,希望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何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根...
临法课堂 | 关于醉酒驾驶,这些法律知识你需要知道!
临法小课堂开讲啦!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正式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范围。2023年12月28日,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
【权威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3年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仅是醉酒情节,是否作为危险驾驶犯罪处理,需结合其他情节予以考虑。“但书”不仅可以而且很有必要适用于醉驾案件的处理,逐渐成为各方共识。故《意见》第4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