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兰花不可采!龙南一男子因采挖兰花被判刑
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或猎捕证的情况下,在政府规定的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
男子网购22.1万株野生兰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王某看到身边人在网上做生意挣到钱,便通过直播平台购买兰花囤养准备销售,没成想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但钱没挣到还犯了法。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间,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以每株0.25元的价格,通过邮寄方式,从冯某、姚某、陈某(均另案处...
宿松警方破获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案 涉案兰花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
大皖新闻讯宿松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6月26日,3名犯罪嫌疑人朱某(女)、齐某、周某奇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1日,宿松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联合二郎派出所民警在二郎街开展巡查中,发现朱某摆摊销售的4株兰花疑似野生兰花。...
贡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林草等部门开展重点林区野外巡护
为切实保护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联合巡护工作组沿独龙江公路深入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排查该区域是否有人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非法设置猎捕野生动物工具,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进山入林人员和周边群众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动员发动周边群...
买卖野生兰花?真够“刑”!
3月14日,织金法院织金洞环境保护法庭到三甲街道绮结河村巡回审理了全县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庭审现场据悉,被告人丁某于2023年6月20日以128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已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株野生兰花。经鉴定...
路边的兰花不要采,可能涉嫌违法!男子采挖1丛兰草被查获
君子爱兰,取之有道(www.e993.com)2024年9月17日。很多人以为,生长在野外的兰草可以随意采摘,殊不知私自采摘野生兰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7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获悉,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了6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其中,韩某就因采挖野生兰草,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两男子采挖野生兰花触刑律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11月朱某某、胡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多次在瓦马乡山地采挖野生“朵香”兰花。经鉴定,二被告人采挖的“朵香”为野生兰花,属兰科蕙兰属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二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瓦马乡林业站内,承办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二人要...
路边的野花可别随意采——黔西南州首例采挖野生兰花案宣判
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宣判了黔西南州首例采挖野生兰花入刑案,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610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花应予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采挖野生兰花,可“刑”!--黔西南州首例采挖野生兰花案宣判??
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宣判了黔西南州首例采挖野生兰花入刑案,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610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花应予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采挖“野花”触刑律?小知识:几乎所有野生兰科植物受国家重点保护!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多次在瓦马乡山地采挖野生“朵香”兰花经鉴定两人采挖的“朵香”为野生兰花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小贴士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