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达州公布一批质量违法案例,一车行销售不符国标电单车被罚
2024年2月6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748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8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烟花经营部(另案处理)经营的不合格烟花爆竹进行溯源调查时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6日从醴陵市某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
达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燃气|渠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达州站...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案2024年2月6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748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8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烟花经营部(另案处理)经营的不合格烟花爆竹进行溯源调查时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是从当事人处购进。
2024年1月备案登记审查的法规规章情况
2024年1月份,司法部收到地方和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388件。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384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16件,地方政府规章14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1件),暂缓备案4件。2024年1月予以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目录地方性法规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备案登记编号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2023年11月29日国司备字...
安康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
为进一步推进安康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取得实效,有效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2020年1月20日上午,按照市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侦察员周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康健主持会议,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汉滨、高...
一张图读懂 今年春节中心城区哪里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告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安康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西起建民办月河以东沿线村庄与安岚高速汉江大桥交汇处以东沿线村庄,向南经吉河镇吉河坝社区以东沿线村庄,延至香溪洞风景区、牛蹄岭至大树岭村以北...
安康禁燃禁放,他们怎么做的?你应该这样做!【959关注】
李德朝:一是2018年2月1日颁布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二是各县(市、区)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监管,常态化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三是每年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督导检查,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燃放行为严格执法,严...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十一、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紫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5日各镇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范围蒿坪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西至金石村原公路治超点,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蒿大路山脊延伸至堰沟河恒紫张家湾山脊可视范围,北至北环路山脊可视范围内,延伸至东关村村委会桥。
事关烟花爆竹燃放!陕西多地发布通告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3地发布通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3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如下:陕西榆林禁限燃放烟花爆竹1月2日,榆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如下:2023年春节将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