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
民政部印发《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
重点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进行分类梳理(意见建议类因无其他明确的法定途径,可不列入分类梳理范围),要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正常民政业务办理与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的区分,厘清信访受理范围,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
根据规定,哪些常见的信访问题不予(不再)受理?
2.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告知不再受理;信访复查、复核应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查、复核权利,信访程序也自然终结。三、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对于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
中央政法委出台三个文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坚持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这个方向,善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善于用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依法按程序办理,每一个处理结论都依法有据。防止“踢皮球”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及时受理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着眼...
一文读懂|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第三、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6.两个不再受理是什么?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
《信访工作条例》重点解读
“两个不再受理”:1、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反映的,不再受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2、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送同级政法部门,由政法部门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理。十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如何处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类来访事项?按照受理法治化要求,信访部门对来访事项将区分性质...
并不是所有信访事项都会出具书面回复,哪些情况可能不会?
有时信访人会发现,不管通过何种途径提出诉求,职能部门并不会出具书面的处理意见,此时并不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故意避而不答,可能一些诉求本身不符合受理的规定。以下八种情况,相关部门可能并不会出具书面回复:一、涉法涉诉类事项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
【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法治化指南
(1)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2)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3)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争三好”普法课堂】《信访工作条例》(二)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
盈科原创丨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重难点
(1)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2)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3)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