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
《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8月19日,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旨在加强清远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的...
8月1日起施行湖南商品房预售新办法
《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预售条件的,予以许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的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依法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自5月1日起,新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按《办法》执行。《办法》规定,购房人缴交的定金和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做到购房环节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购房款项全覆盖监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仅关联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和定...
福州六部门联合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全文)
观点网讯:4月1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变,北京市住建委在总结梳理近年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经验基础上,会同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督局、北京市高院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中央定调!允许取消限购、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业内解读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北京住建局: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相关定义和职责分工。一般规定部分主要规定了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负责指导,市住房资金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银行分工负责的基本运作机制;以及公招银行、开立监管专户、核定监管额度、合理...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预售商品房违约交付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福州:新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监管额度不高于工程总...
《办法》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