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案释法 | 网络传播商家负面信息 侵犯名誉权!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行为人故意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上散播发布不当言论、视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对案涉企业的信赖,降低了公众对案涉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案涉企业的商业信誉产生一定影响,已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此案表明,虽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有一定的限度,应该以客观事实为准...
普法时刻 | 喇叭喊出来的名誉权纠纷
其次,被告虽拿喇叭进行喊话,但其喊话内容仅为“星灿公司,欠债不还”8个字,此陈述真实客观,不包括侮辱性内容,故原告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你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是因为你们的行为还没有严重到构成名誉权侵权的程度,但拿着喇叭到别人家门口喊的行为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判决送达后,法官语重心长地...
以案普法|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儿子辱骂亲生母亲,侵害名誉权被判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作出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双方为母子关系,双方本应是世间最信任...
华人文化诉自媒体侵害名誉权案:法院认定构成污蔑及诽谤 “浪总...
????近日,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CMC资本(二者为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华人文化”)分别起诉自媒体“浪总洞察”侵害名誉权案尘埃落定。此前,法院认定“浪总洞察”发布的文章及视频对原告构成污蔑及诽谤,要求“浪总洞察”删除其发布的文章和视频,并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24年9月10日,“浪总洞察”...
员工遭前公司发函指责严重失职,结果被新公司辞退?法院:侵犯名誉权
吴某认为其作为职业经理人,销售公司的行为导致其在有限的职业圈内求职困难,侵犯其名誉权,故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销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服装公司出具书面澄清声明以为吴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内容需经人民法院审核);若销售公司逾期未履行,将由人民法院依照吴某申请,...
【以案释法】业主群内辱骂邻居,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31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法官提醒??生活中,邻里间应当秉持和睦友爱的原则,在解决问题和矛盾纠纷时,应当保持理性克制,文明用语。互联网并非法外...
老板发视频辱骂离职员工,辩称系AI换脸,法院:侵犯名誉权,赔偿并道歉
老板侵犯前员工名誉权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虽辩称其发布的视频并非原始视频,存在剪辑、AI技术换脸的可能,但罗某未提供原始视频,不能证明视频内容遭受篡改;反之,刘某对视频的来源有合理解释,并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法院对视频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另外,罗某的行为足以引发公众对刘某产生负面...
【以案释法】“网络大V”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法院判决:向受害人...
近日,会同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原告为知名人士王某,被告杨某是新浪微博上拥有几十万粉丝量的博主。事情起因系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了一篇点评原告王某的文章,点击量高达3000多次,导致大量网络用户对王某产生负面评价。王某遂诉至该院,要求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道歉公告,赔偿精神...
杨超越诉黑粉侵犯名誉权 杨超越告黑案件将开庭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杨超越与刘某相关名誉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杨超越,该案将于9月5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文转载自天眼查,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天眼查通知我方删除,我方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
消费者发布差评,侵犯商家名誉权吗?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请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可以当面或公开等道歉方式,如果被侵权人不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在报刊、网络平台等发布公告的行为进行;其次如果因为其侵权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最后,如果因名誉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