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路律师讲解: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修改后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公司向合肥蓝科收购晶合一、二厂厂房、土地使用权以及厂务设备资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7.64亿元(含税),上述租赁协议在本协议签订时同时终止,公司不再支付租金,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逾期不建设收回土地的处理方式及法律规定
1.警告和限期整改: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首先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警告通知,要求其立即开始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旧不履行建设义务,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进行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占用强制措。2.吊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在限期整改后仍然不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土...
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未经审批转让是否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要闻| 自然资源部就《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七)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八)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1.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在有关专项治理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收购或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征收、转用的土地;(二)依法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价款,依约退回的土地(四)土地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开发,依约收回的土地;...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第二十一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划拨土地上房屋未经审批能否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该审批行为仅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也即未经审批,将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