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子女名下后起诉要求过户被法院驳回!律师解析
双方均认可房款、税费、过户费、中介费等均由张霞自拆迁款中支付。李明康、张霞称因为避免将来征收遗产税,购房时以李华达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但房款均由其二人支付,双方与李华达曾就借名买房达成口头约定,齐慧洁对此不认可,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口头约定。李明康、张霞并未就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口头约定提交相关证据。
口头约定购房后购房款长期未付从而引发法律纠纷的解析与重要启示
虽前述民间借贷诉讼案审理部分涉及房屋买卖事宜,但根据开庭笔录,赵某英在该案中要求赵某娟继续支付剩余购房款,且其在履行口头协议时将房屋过户给周某丽,不能再过户给赵某娟,其违约在先致合同履行不能,无权主张赵某娟继续给付购房款。因民间借贷诉讼案未涉债务转移、债务转移追讨等,不产生本案诉讼时效顺延的法律...
情侣单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了怎么办?
关于返还的数额,原告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过户费及学费、车贷等,被告系实际受益人,应当全额返还。关于银行贷款、物业管理费、家具款等款项,鉴于双方系情侣关系,且原告亦在案涉房屋内实际居住,其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必然会产生一定费用,再结合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新旧程度,以及考虑被告在恋爱期间从外地辞职来深、协助...
...房子要过户 原房主竟要15万元“过户费” 律师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介安表示,郑女士的诉求中,对方这样索要“过户费”,并没有法律依据。郑女士能否拿回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两个要素。其一,由于郑女士所购房屋为经适房。在兰州市内,经适房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政府为困难群体修建的房屋,这种房屋在5年内禁止交易,一旦发生交易,双方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为单...
两法院就过户费谁承担“打架” 法律才是准绳
原来莒南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写道:“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理说,既然是事先讲明,这些费用一同构成买受物成本,《合同法》上也有权利与义务可以一并转移的规定,而参与竞拍表示已经认可了拍卖公告的要求。因此,莒南法院向买家索要过...
房屋赠与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父母赠与子女最新政策有哪些?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
千万过户费该谁掏?临沂一企业七千万竞拍买地却犯难
“《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冲突,前者的相关描述无法可依,是莒南县人民法院的主观行为,而后者的描述是按照现有各项法律制定,更具有法律效力。”伊亲传媒代理律师认为,莒南县院应当遵守临沂中院作出的裁决,即法律规定过户费用该由谁承担就由谁承担。省里曾出实施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桥北苑11号10幢1-2房屋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7、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8、标的物移交时...
...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3幢1单元1-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3)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别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
房产交易"直更名"的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直更名”一般是,针对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或尚未交付的新房,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买受方,开发商注销原合同,与买受方重新签定合同,为买卖双方省下部分过户费。“直更名”实为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买受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此举必须取得合同相对方即房产公司的同意,否则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