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规定》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考机构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决打击非法落户,严肃查处伪造户口、身份证件违法行为。
刚刚!黑龙江已取消:身份证23开头的居民恭喜了!即日起全面实行!
4)管理类:会计、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外企业、非盈利组织、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5)医学类:护理学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和护理研究工作。二、专业设置表①初升专(具有...
《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积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和有序
2024年黑龙江省本专科学生最新资助政策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
黑龙江出台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 民政部
《办法》明确,为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津贴。80至89周岁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80至8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津贴发放流程,由原来的“三级审批、张榜公示”调整为“免申即享”,即依托公安机关...
哈尔滨购房补贴政策最新调整!还有这些变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
黑龙江:关于印发《2024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读技工学校等。
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规定。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户口迁移
(哈公规〔2022〕2号)第六章常住户口移居登记第二节中移居乡村登记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乡村户籍人口在乡村间迁移的,符合条件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市、县内移居登记,登记为家庭户,应提交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薄》;3.落户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4.村委会介绍信,...
黑龙江:高考报名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规定》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考机构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决打击非法落户,严肃查处伪造户口、身份证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