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省级开发区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具备升级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转报国务院批准。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需要新设立省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
事关就业!河南发布最新通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9月1日起施行
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30%。四、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30日河南日报记者高秀良王先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自2019年9月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省财政厅、税务局)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完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金使用政策,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积极争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
河南省政府发布重要通知
(七)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八)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
48.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