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怎么建?甘肃出台管理办法,权威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2、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甘肃省历史悠久,地理区位独特,地貌景观多样,孕育了多元的地域文化和美丽国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育制种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通道和西部大开发的开放枢纽,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陇原人民繁衍生息的家园,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坚持规划统领、示范带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遵循规律、有序推进,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管理,按照河西走廊地区、中部沿黄地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南部秦巴山区和甘南高原五个区域和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三...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以县域为规划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内流转。三、加大矿产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8....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公开规划许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指南》的通知附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指南》的通知.doc中国政府网站省市网站县区级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网站地图网站声明联系我们主办: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秦安县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电话:0938-8885603新闻发布邮箱:qa...
甘肃加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管理
日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设施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对现状已经占用的情形,属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必要的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在项...
设施农用地不是“法外之地”
客观来说,由于设施农用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上中央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扶持,各地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较松,一些地方以各种借口变着花样违法违规用地。但是,政策扶持不代表可以放任不管,也绝不意味着设施农用地可以成为“法外之地”。遗憾的是,一些歪曲理解和侥幸获利心理在基层大有市场。笔者在工作中发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
《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
【法制宣传进农村牧区】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