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新规如何撬动医保监管格局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在增加监管广度和深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监管的精准化。一人一档、动态记分、全国联网等措施,一方面使处罚更有针对性,避免了过去群体处罚造成的效力弱化,另一方面从源头上监管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医务人员收费人员都处于医保...
医保执法如何适用“首违不罚”?
笔者认为,如何判断当事人“及时纠正”可以考虑三个时间节点:一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适用医保基金或规范的医保管理状态,即符合“及时改正”要件。二是执法检查后,行政处罚决定前,医保部门已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至当事人,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属于“...
守好医保“钱袋子”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发布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表示,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疗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重要原因。“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
“医保驾照”来了!国家三部门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
颜清辉表示,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突出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同时也是对遵规守法的医务人员的保护。国家医保局充分借鉴吸收近20年来各地建立健全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驾照扣分”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
处罚到人,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是强化医保基金运行管理,遏制滥用现象的必然选项。期待高压监管成为常态,让新规“长牙带刺”,管住人、看好门,守住基金安全运行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安全无忧,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相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落地 责任认定是关键
《意见》明确“对积极改正、主动参与本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或终止期限等修复措施”,这意味着行为责任较轻的责任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记分减免,更多是从教育改正的角度处罚。与海外监管规则相比,其实处罚并不是特别重,应是考虑到制度初步实施,市场有个适应的过程,未来持续收紧将是趋势。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
查办结果:当事人非法收购、销售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处罚到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来了!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解决医保基金监管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药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重要原因。这种传统监管模式既让少部分违法违...
祝天剑等:纠风治乱——高压监管态势下医保骗保案件的罪与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个人账户内医保基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