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的垫资款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和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款等。双方对垫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应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
最高院关于工程款计价取费纠纷的41条裁判意见
02、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承发包双方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地定额计价确定——上海同固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的57条裁判规则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应当给付结算工程价款之日,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一般不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
工程垫资的风险你都知道吗,别再傻傻的垫资了!
但随着《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解释(一)》施行,似乎不认可垫资款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声音占了大多数。《建设工程施工解释(一)》第40条明确约定了承包人就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
关于建设工程连带责任纠纷的43条裁判规则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均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因此,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不应将发包人的责任认定为连带责任...
企业家垫付上亿工程款为县政府修路 如今债务缠身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院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认为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决算不具有约束力,认定城北大道的工程造价为此前核定的1.18亿,而非审计局核减之后的9223万元,判决住建局应将2634万元欠款及利息支付给田茂平公司(www.e993.com)2024年11月13日。但住建局不服“交通干扰费被计取”而提出上诉,田茂平也因别的...
企业家垫付上亿工程款修路 却因一神秘文件变穷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院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认为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决算不具有约束力,认定城北大道的工程造价为此前核定的1.18亿,而非审计局核减之后的9223万元,判决住建局应将2634万元欠款及利息支付给田茂平公司。但住建局不服“交通干扰费被计取”而提出上诉,田茂平也因别的...
“马拉松”式诉讼讨要工程款,经省检抗诉后获胜诉,当事人申请国家...
“马拉松”式诉讼讨要工程款,经省检抗诉后终获胜诉在多方讨要无果后,2019年2月,张先国一纸诉状将华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工程款645万余元及利息。随后,他将范明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审理,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认定,根据2018年6月18日范明峰为张先国出具“广青机器人项目张先国工程量确认...
竣工结算与工程款利息相关法规解读与典型案例(专题一)
1.1竣工结算与工程款利息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六十六条规定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1.2竣工结算与工程款利息相关法规...
结算工程款时未扣减57万元垫付款 海口一工程项目“二包”起诉...
为此,赵某为杨某垫付了工人工亡事故的相关费用92万元。然而,双方在后期的工程结算时,对垫付的费用产生分歧,赵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杨某支付57万元垫付款及利息。2016年1月28日,赵某、杨某双方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时,两人在《结算申请表》《劳务三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