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支持房地产项目并购重整,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房企开展...
新出让土地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养老用房、物业服务、社区用房、公厕等配套设施,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相关规范及政策文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配建要求;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开...
规范化 标准化 精细化!贵州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363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序推进“启动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期工作;建成30个社区老年助餐点并投入运营22个,新增投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399个,社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84.72%;累计入户核查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91087人,实地探访105532人次。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贵州: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 持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今年上半年,贵州省民政厅加强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取得新进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有序开展,逐步理顺老龄工作机制,持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加强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制发《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和验收指南》、《养老服务机构装修和改造技术导则》等制度机制,大力推进20个标准化养老机...
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10月1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
立法为民 法贵护民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定向捐赠”的受益人规定中,修改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将原来的“不得指定”修改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让法规条文表示更加完善。“要有组织地解决社会民生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能停留在‘做好事’层面。建议引导慈善机构在大额医疗补助、养老保险支撑...
贵州新建小区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明确,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推进“老有所养” 建设“健康中国”——《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杨真贵答:关于第一个问题,将按照“供给侧”“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鼓励使用闲置用房改造、闲置用地建设、切合实际扩建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关于第二个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技术标准体系,将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的相关内容;二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房...
(十一)新出让土地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养老用房、物业服务、社区用房、公厕等配套设施,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相关规范及政策文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配建要求;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
贵州六盘水:推动落实“认房不认贷”,适时推出购房优惠活动
本文件有效期内出让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地上配电室、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单独核算技术指标,可不纳入整体开发强度计算,具体技术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贵州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通知指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已建居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邻近设置集中配建。